河南省公安厅12日消息称,近日由河南省公安厅、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格依法办理刑事案件保障复产复工的若干意见》(下称“意见”)中指出,针对涉企案件办理,慎重使用拘留、逮捕和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等强制性措施。需要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,一般应当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。
据介绍,3月9日发布的上述《意见》,要求各地充分发挥公安、检察机关职能作用,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、保障复工复产工作。
《意见》指出,河南全省各级公安、检察机关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复杂性,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、防疫秩序、市场秩序、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,切实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。
《意见》指出,要综合考虑妨害疫情防控、复工复产行为的目的、情节和社会危害性,准确适用法律。各级公安机关办理妨害疫情防控、复工复产案件,要做到快出警、快处置、依法及时立案、全面收集固定证据。既要从严惩治,又要重事实、证据、程序。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努力实现法律效果、政治效果、社会效果的统一。
《意见》要求,全省各级公安、检察机关要健全完善案件会商机制,公安机关在提请逮捕、移送审查起诉等环节,要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听取同级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,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,引导取证、参与案件讨论。检察机关要及时依法对案件管辖、定性、收集证据、鉴定、适用法律等提出意见,对重大、疑难、复杂案件,检察机关应当指派员额检察官或组建专案组、专门办案团队组织研究讨论,确保案件定性准确、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充分。
《意见》强调,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建立快捕快诉机制,对符合逮捕条件的,依法从快批准逮捕,符合起诉条件的,依法从快提起公诉。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侦查办案,通过电话、传真等方式完成卷宗流转、文书送达等工作。必要时,可以采取视频等方式讯问、会见犯罪嫌疑人、询问证人,zui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聚集,切实保障办案安全。
《意见》要求,案件办理中,要坚持宽严相济,打击极少数,教育转化大多数。在涉企案件办理中,慎重使用拘留、逮捕和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等强制性措施。需要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,一般应当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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